关于严禁修建活人墓、豪华墓
的通告
广大村民朋友: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广德县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9〕30号)文件精神,结合文明创建、移风易俗、节约土地等工作要求,现就严禁修建活人墓、豪华墓及私埋乱葬的相关要求如下:
1.不得修建活人墓,对于发现的活人墓一律平毁。对违法改变土地现状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是党员干部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2.不修建豪华墓、硬化大墓及亭台楼阁等固定建筑,原则上安葬骨灰的人均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立式墓碑高不得超过0.6米。对于硬化面积超6平方米的区域,一律拆除到位。
3.公路、河道沿线和城镇规划区不得新增坟墓,对已有坟墓,能够迁移的必须迁移至公墓(安葬点)集中安葬;不能迁移的,要采取深埋、坟头绿化、植树植花遮挡等方式进行整改。
4.镇政府将大力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对公益性公墓服务范围覆盖的村(社区)一律不得私埋乱葬。镇政府将对私埋乱葬行为严厉打击。
5.党员干部要带头践行移风易俗、厚养薄葬、丧事减办等,引导文明乡风。
6.广大群众要对“活人墓”自行拆除,对“豪华墓”进行整改。对未按要求拆除或整改的,镇政府将组织力量依法强制拆除,并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广德市新杭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