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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杭镇关于开展文明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8-05 09:0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3023 字体:

为加强城市建城区犬类管理,保障市民人身安全和健康,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和市民文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决定开展文明养犬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在新杭镇集镇范围内及小区,开展文明养犬管理工作,实行养犬登记备案制度。

 

二、所有犬只必须按期免疫接种,并在免疫接种点领取《犬免疫证》和免疫标牌,接种点要同步开展犬只信息采集备案工作,并定期向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三、携犬出户的,应按照要求约束犬只,并为犬只佩戴免疫标牌。对未佩戴免疫标牌、未免疫接种或接受免疫接种逾期、无牌、流浪街头的犬只,视为流浪犬,将依法进行收容。

 

四、养犬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或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所有犬只一律栓(圈)养,外出必须由成年人牵引,束犬链、挂犬牌,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和儿童;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五、禁止携带犬只(导盲犬除外)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

 

六、不得非法设立犬只交易场所(场地),市监部门要严格犬只交易场所登记发照。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养犬单位和个人,由公安、城管、市监、农业、卫健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查处。在犬类管理中,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犬类管理事关每个市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予以支持、参与、配合,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人居环境。举报电话:6086131。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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