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我镇社会和谐稳定,助推平安新杭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宣城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招聘、择优聘任”的原则,采取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组织纪律性与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为人公道正派,品行端正;
2、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水平;
3、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4、年龄65岁以下(1957年3月1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适应调解工作需要;
5、具有广德市常住户籍。
(二)招聘对象
1、原任符合条件的专职人民调解员;
2、退休的政法干警等法律职业人员;
3、退休、退职的村(社区)两委干部;
4、具有调解工作经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符合聘任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非法组织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在职在编公职人员(含村两委人员);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任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确保“安康码”“行程卡”均为绿色。
2、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时间:2022年3月29日—3月3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4、报名地点:新杭镇党建办(新杭镇政府二楼201办公室)。
联系电话:0563-2257018。
5、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新杭镇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
(2)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1张。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二)资格审查
由镇党委牵头,组织、纪检、信访、公安、计生等多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应聘材料恕不退回。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
由广德市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选缺额的,可按规定在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任
1、公示:由镇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并在新杭镇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日。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资格。
2、试用: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试用对象,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不予聘任。
3、聘任:试用合格后,与聘任人员每年签订聘任协议。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被聘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聘任期间,若出现重大失误、不服从统一管理的,或个人能力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聘任单位有权终止聘任。
四、待遇保障
在定额补贴基础上,根据调解纠纷难易程度,采取“以案定补”的方式给予案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