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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杭镇“三举措”,有效使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发布日期:2017-11-12 15:2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1565 字体:

为提高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民生工程项目效益,增强基层组织建设,新杭镇“三举措”,有效使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一是制定政策,贯彻落实。为全面落实农村基层党建保障政策,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的监督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广德县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组[2016]96号)文件要求,我镇党委特制定《新杭镇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严格规定了“村账镇管、分村建账、专户核算、专款专用”的经费使用原则及使用范围,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规范合理使用起到指导作用。

部门联动,有效管理镇财政一方面根据派出所提供的上年度各村(社区)户籍人口数,按照3000人下的村5万元,3000—5000人的村7万元,5000人以上的村9万元的最低标准及时将资金分配到村,拨付至村级统管账户,另一方面设立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专账,用以反映资金收付使用情况,要求村级组织相关支出均需提供发票清单,大型党员活动需向镇组织办申请,镇负责村级组织建设的分管同志把关签字,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按经费核定的支出范围审核支付,并及时登记账目。严格管理,层层把关,进一步规范了资金支付手续及支付凭证,完善了审批流程,确保了经费的及时拨付和规范使用。

三是强化监督,公开透明。一方面我镇党委要求各村(社区)监委会对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收支情况及时跟踪监督审核,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财务公开内容,定期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另一方面要求镇组织办、镇民政所、镇财政局、镇农业农村发展局加强对经费使用的定期监督与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发生截留、挪用以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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