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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不文明行为整治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5-28 09:0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2565 字体:

为进一步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形成“做文明人、办文明事”良好社会风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强不文明行为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1年6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整治对象

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废弃物的行为;随意倾倒污水、粪便、垃圾的行为;携犬出户未按要求佩戴犬牌、约束犬只、犬类粪便未及时清理,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在机动车上向车外抛洒烟头、饮料瓶等垃圾影响环境卫生、道路通行安全的行为;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行为;非机动车越过停止线等候信号灯的行为;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道及横穿道路的行为。

三、处罚措施

由公安局、城管局等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实施。

(一)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的,处以5元以上25元以下的罚款;随地便溺、乱扔其他废弃物、焚烧垃圾和冥纸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倾倒污水、垃圾、粪便的,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携犬等宠物出户未能及时清除粪便,影响环境卫生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四)机动车驾驶员或乘客向车外抛洒果皮、纸屑、烟头、饮料瓶、包装袋等物品影响环境卫生、道路通行安全的,对机动车驾驶人车窗抛物的违法行为处50元罚款,对乘车人车窗抛物的违法行为处20元罚款。

(五)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

(六)对非机动车越过停止线等候信号灯的违法行为人,处以50元罚款。

(七)对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

(八)对行人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及过街设施的、闯红灯、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违法行为人,处以50元罚款。

(九)对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行人,处以50元罚款。

(十)对市民在整治过程中损坏公物的,照价赔偿,构成违法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部门可以依法处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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