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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秸秆禁烧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10 09:1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2669 字体:

为切实做好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秸秆禁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广德市辖区内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筹备组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并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多层次网格化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支持鼓励广大农户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各村(社区)要全面开展群众性的秸秆禁烧工作。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有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应当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四、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并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罚;对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各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违规堆放、焚烧秸秆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6975912、12369。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德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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