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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星级创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9 17:0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3941 字体:

为进一步增强全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广大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创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星级创评工作

(一)适用对象

各乡镇所属村级党组织。

(二)创评依据

2016年度及2017年度乡镇对村(社区)目标管理考核平均分。

(三)星级划分

共分三个等次,分别为“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最高为“五星级”。以乡镇为单位,“五星级”村级党组织的数量应控制在总数的8%左右;“四星级”控制在30%以内;“三星级”控制40%以内。

(四)取消创评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本次星级党组织评选资格:班子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的;班子集体以权谋私、贪污挪用集体财务等违纪的;因违反计划生育、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被“一票否决”的;党组织不健全、不能正常开展组织活动的;党费不能按时缴纳的。

(五)评星程序

党组织自评—乡镇党委复评—县委组织部认定—公示5天—各乡镇党委命名表彰。

二、农村党员星级创评工作

(一)适用对象

所有农村党员。

(二)创评依据

2016年度下半年、2017年度上半年及2017年度下半年党员“红黄榜”管理积分平均分。

(三)星级划分

共分三个等次,分别为“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最高为“五星级”。以村(社区)为单位,“五星级”农村党员的数量应控制在总数的2%左右;“四星级”控制在20%以内;“三星级”控制30%以内。

(四)取消创评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本次星级党员评定资格:违反计划生育、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政策规定的;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执法机关立案侦察、取保候审的;不执行党组织决议,不服从党组织安排的;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

(五)评星程序

党员自评—党组织初审—乡镇党委(太极洞风景区党工委)复评—县委组织部认定—公示5天—乡镇党委(太极洞风景区党工委)授星表彰。

三、相关要求

一要进一步完善细则。要以此次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创评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乡镇对村目标管理考核及党员量化积分细则,切实严格标准,真正做到能服气、能带动。

二要进一步培育典型。要积极发现典型、培育典型、树立典型、推广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形成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促工作的生动局面,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三要进一步强化运用。要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创评情况将作为党组织和党员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6—2017年度星级创评工作,并于2018年1月10前将相关统计报表报送至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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