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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村(社区)标识标牌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10-06 09:4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3467 字体:

根据县委《关于印发〈广德县推进村级清牌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办〔2016〕6号)和《关于开展农村(社区)标识标牌清理工作方案》精神,经研究,现就县直单位涉及村(社区)标识标牌清理规范工作提如下意见。

一、关于标识牌子设置

(一)村(社区)标识统一为“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社区要另外悬挂中国社区标识)。

(二)大门外悬挂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社区)民兵营四块牌子(有村级经济合作社的要挂牌)。

(三)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的村级(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对外挂服务标牌,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农业生产、计划生育、维稳信访、文明创建、党建工作、社会保障、综合业务等标牌。其他各类站、点、室、办等涉及事务的标牌,按照服务功能进行归并整合,能纳入便民服务大厅窗口的,要纳入窗口统一设置,不再单独设置标牌;不能纳入便民服务大厅窗口的,要按照“一室多用”原则,统一纳入“村接待室”、“多功能室”、“会议室”、“图书室”等,并在索引图上标识,不得在门头另行悬挂具体标牌。

二、关于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设置

便民服务大厅要保留便民服务事项、便民服务流程;多功能室要保留党员活动园地。除此之外,县直相关单位在村(社区)设置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宣传展版等一律不得上墙,相关内容由县直主管部门统一制成宣传折页放置宣传资料架上、服务窗口或张贴在村公开栏中,以方便群众和来人查看。

三、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标识标牌清理规范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督促和指导村(社区)标牌设置、宣传折页制作,最大化发挥村级活动场所为民服务功能,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县直相关单位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对照《县直单位涉及村(社区)活动场所标识标牌设置表》,根据自身职责,制成宣传折页并指导督促村(社区)做好标识标牌清理工作。同时,今后因工作需要确需新增标识标牌的,须由设立单位履行相关报批审批程序。

(三)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在2016年6月20日前完成标识标牌清理规范工作,县委组织部将于6月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将此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党建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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